【解僱索償】女老師墮樓亡後遭解僱 李東海小學前校長索償轉介高院處理 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10/10 18:3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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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任校長羅婉儀。資料圖片

2019年3月,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女教師林麗棠疑因工作壓力在校內墮樓身亡,早年被被死因庭裁定死於自殺。時任校長羅婉儀被小學法團校董會指其管理不善,將羅解僱。羅其後入稟勞資審裁處,指校董會無理解僱,追討逾800萬元賠償及要求復職,案件今(10日)再訊。審裁官批准羅將申索金額由840萬元修改至860萬元,並指申索人的案情散亂,雙方尚有許多事實爭議須釐定。本案亦涉及法律條文的詮釋及賠償金額爭議等,審裁官遂將案件移交高等法院審理。

申索人羅婉儀;被告人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法團校董會。羅及校董會代表東華三院學務總主任吳奇壎均到庭應訊。

審裁官首先批准申索人修改申索書內容,即由原本的申索金額約840萬元修訂為約860萬元,並下令申索人於本周五(14日)前提交新的申索書。另外,雙方早前已就案件是否移交高等法院審理提交陳詞,被告方不反對移交,申索方則反對。

審裁官指,本申索是緊隨女教師林麗棠墮樓的不幸事件後發生,被告方在事故後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,在4個多月內與校內多名教職員、家長和教育局職員訪談,並根據報告的調查結果解僱申索人。報告指申索人實行高壓管治,與教職員缺乏溝通,多番侮辱師生,不符專業操守等,委員會最終以大比數表決通過解僱申索人。申索人則爭議報告的調查方式、範圍和內容。

審裁官續指,本案牽涉諸多事實爭議,申索方提交的案情散亂,以致被告方未能作出回應。雙方僅提交了初步證人供詞,而被告人早前指將依賴死因庭研訊謄本,可預視將來需披露的文件及證人供詞數量龐大,另外申索方亦爭議被告方涉沒有遵照《資助學校資助則例》及《僱傭條例》等法律程序將她解僱。

審裁官認為為免申索不必要地延長及濫用法律程序,適宜移交高等法院審理,屆時雙方可委聘律師處理法律爭議。

死因裁判法庭在2020年展開為期10天死因研訊,死因裁判官最終裁定林死於自殺。裁判官認為林曾就漏發交流團通告一事寫報告解釋,但時任校長羅婉儀卻對林「咬住唔放」,將她推向心理及精神上不能承受的邊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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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